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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人士这些“优税”行为即将被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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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8日,联邦政府发布了一份咨询案,提出了一些旨在阻止部分高收入人士优税行为的新措施,以兑现今年联邦预算案提出的打击避税逃税行为的承诺。咨询案中涉及的避税措施主要指医生、律师等部分高收入人士利用私人公司分散收入、积累被动投资收入,以及将一般收入转化为资本增值收入,从而少缴个人所得税的高级税务筹划行为。

什么?原来还有这些“聪明”的高级税务筹划技巧?一般投资者在联邦政府发布这份咨询案之前,甚至都不知道还有这些“优税”办法。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政府此次咨询案要封杀的主要是以下三类避税行为:

一、利用私人公司分散个人收入

操作办法:通过公司股东分红或增加人头提高资本增值免税额,将高收入人士的部分收入转移到低收入的家庭成员,从而实现家庭整体税负减少。

拟封杀措施:政府拟将目前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的、避免利用未成年人分割收入的“税收归因规则”扩大运用到特定成年人上,堵住利用增加人员数分割收入、减少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漏洞。此外,未成年人将不再享有资本增值的终生免税额(2014年为80万元),而且使用家庭信托计提使用资本增值的终生免税额也将被限制。

二、在私人公司内持有被动投资项目

操作办法:公司所得税率通常比个人所得税率低得多,将收入留在公司里进行以获取固定收益为目标的被动投资,利用较低的公司所得税率可以累积可观的被动投资收益,从而给公司股东带来明显的延税利益。

拟封杀措施:政府拟将相关税则更改为,此类公司内的被动投资将视同个人直接持有,按个人同样的税率征税。政府认为,私人公司的低税率税收优惠是用来促进商业经济发展的,而并不是用来帮助高收入人士避税、累积个人储蓄的。

三、将私人公司的常规收入转化为资本增值

操作办法: 高收入的私人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盈余剥离”的方式,把本该按分红或工资缴税的公司累积利润,转化为更低税率的资本增值,从而实现少缴税收的目的。

拟采封杀措施:政府提出增加新的反避税规则条款来进一步阻止此类盈余剥离行为。这些新措施旨在阻止纳税人利用内部人交易提高公司股权的成本基础,或是通过涉及非股权对价的交易剥离盈余。

目前,上述措施还只是咨询案,并非最终决定。2017年10月2日前,政府向公众广泛征集意见,收集后再作出决定。

对于广大金融投资者来说,要想获取相对较高的投资收益, 一部分靠投资项目的选择和投资市场表现,一部分靠投资相关的优税安排。那么,除了上述即将被政府封杀的优税措施,还有哪些完全合法合规的金融投资策略和投资工具,能帮你赚取更多收入并缴纳较低税收呢?

一、    企业型投资基金(Corporate Class Fund)

目前,加拿大市场销售的公募互惠基金(mutual fund)有信托型(trust)和企业型(corporate)两种组织方式。只从投资角度看,这两类基金可以使用同样的管理方式,采用同样的投资组合,并产生类似的回报,但在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上却存在较大差异。

主要区别在于,信托型基金通常只是一支基金,获取的收益直接转移到基金投资者身上,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各种投资收入的相应税负。而企业型基金则是有很多股份类别(share class)构成,每一种股份类别代表一支单独的基金,基金投资者相当于持有企业股份,收到的派息只能是加拿大红利或资本增值——而这两者是目前最节税的收入形式。

从下面的示例表可见三大类别收入的较大税率差异:

BC省2016年个人综合所得税边际税率示例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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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见,无论是哪一级收入水平,工资和利息的边际税率都是最高的。由于企业型基金可以做到将高税率的利息收入转化为较低税率的红利或资本增值收入,而且可采取保守派息策略,尽可能地将收益留在投资账户里继续增值,长此以往,延税复利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

投资界有个著名的“72法则”,即投资翻一倍所需的年份数=72/年复利率。例如,如果一个基金的年投资回报率为8%,让投资翻一番需要9年;如果基金中的一部分收益是税率高一倍的利息,假设税后投资回报率降到6%,则让投资翻一番所需要的时间就延长到12年了!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基金公司还在企业型基金的基础上发明了T类基金,允许每月支付100%免税的本金返还,或者是可以优税的定期取款计划(如 T-SWP),在为投资者提供定期、稳定金额现金流收入的同时,做到税收最小化,特别适合那些希望延迟纳税又有稳定现金流收入的收益型投资者。

二、 RRSP溶解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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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SP是加拿大政府为鼓励人们提前进行储蓄、作好退休准备,允许有工作收入的人将当年一部分收入放在特定的注册账户中给予退税,等到取出时再缴税,也就是把今天该交的税推迟到老年以后再交。从延税复利的角度看,RRSP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优税投资工具,因此广受有工作收入人士的欢迎。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它又存在着巨大的先天缺陷。

主要不足在于,凡是从RRSP账户中取出的资金,都100%作为一般收入交税,即使是本来可以享受50%纳税优惠的资本增值收益,一旦进入RRSP账户,取出时也要百分之百纳入当年收入缴税。这就与前面说的企业型基金投资收益的优税处理方式截然相反了。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于懂得投资的人来说,RRSP是好头不好尾,并非最佳的优税投资工具。

那么,已经拥有大额RRSP账户资金、退休时将面临大量税负的人,该怎么办呢?有没有办法将RRSP账户溶解,转化为税收负担较小、综合收益更高的投资工具呢?有!其中一个办法就是将RRSP账户资金以可抵税的贷款利息的形式,逐步转移到一个基金投资组合中,在不增加当年税收的情况下,实现从高税负的收入形态转为较低税负的收入形态的财务目标。

同样的资金, 同样的条件下, 是否运用了正确的投资工具及财务组合策略, 所产生投资回报结果, 将有巨大的差别!

以一个家庭每月存500元RRSP为例,如果采取替代的RRSP 溶解策略,假设年投资回报率5%、融资成本3.45%,十年之后,采用了RRSP溶解策略的投资回报预计将是一般RRSP账户投资回报的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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