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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儿15载 兽父囚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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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受害人当年11岁 法官斥丧心病狂

安省法院周二判处一个乱伦、性侵犯和性骚扰女儿罪成的父亲入狱7年半,法官奥马拉(Brian P. O"Marra)在判刑时谴责被告性侵犯女儿长达15年是丧心病狂的罪行,更不应说服女儿相信乱伦是一种正常的亲爱关系。

为了保护受害人身分,法院下令不能公开报道被告姓名。法官奥马拉在判刑时表示,被告把女儿当作妻子看待,除了要她做家务外,还强迫她进行亲密性行为,性侵行为从1997年开始,直至2012年为止。

因奸成孕须堕胎

法院文件显示被告最初把女儿的手放在他的性器官,然后逐渐要求她进行亲密性行为,包括肛交和性交。

法官奥马拉指出,受害人作为子女,原本应该拥有一个正常和给予支持的父亲之权利遭到剥夺,并且强迫她从11岁开始进行性接触和遭到性侵犯,而被告操控女儿的思想,说服她相信两人的亲密性关系是正常和适当的,借此证实她的爱,希望女儿相信两人是“情侣”关系而非父女。

受害人在审讯时表示,她在2009年相信被父亲因奸成孕而堕胎。她指出父亲长期性侵犯她,导致她感到羞愧、内疚和沮丧,最终更被诊断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症(PTSD)。

尽管受害人觉得自己失去所有东西,但她决定饶恕父亲,这并不代表容许他再次伤害她,而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所有痛苦经历,一并抹掉。 资料来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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