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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耀昆案重审展开 原告女佣今或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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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被卑诗最高法院裁定贩运人口等罪名成立,判监18个月的香港移民柯耀昆(Franco Yiu Kwan Orr),上诉庭去年将案件发还重审,重审周一于卑诗最高法院开庭。联邦移民、难民及公民入籍部(CIC),以及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的两位官员出庭作证。此案预计审理12日,原告菲律宾女佣周二或现身法庭作供。

案中菲佣已获法庭颁发传媒禁令,禁止报道她的姓名及个人资料。该菲佣之前在法庭供称,她本在香港替柯耀昆及其妻子缎蔼玲(Oi Ling Nicole Huen)照顾3个孩子。2008年9月,她被带到加拿大后,每天要工作16小时,每周7天,没有休息日及假期,又被限制活动范围,仅领月薪500元。2010年6月,菲佣与缎爱玲发生争执后报警,事件才被揭发。

2013年6月,8女3男陪审团裁定柯耀昆非法贩运人口、非法雇用外国公民、提供不实申请资料3项控罪全部成立;而缎蔼玲非法贩运人口、非法雇用外国公民两项控罪则不成立。

此后,柯耀昆被判监18个月,成为加国首宗依据《移民法》(Immigration Act)判决贩运人口罪成及判刑的案件。

移民官:外籍人工作需许可

柯耀昆其后提出上诉得直。2015年3月,卑诗上诉法院推翻原判,下令把案件发还重审。裁决书指出,控方的专家证人在原审法庭作供时所发表的意见,不应纳入陪审团所要考虑的证据。

柯耀昆3年前被宣判时曾当庭收押,后获有条件保释。法庭周一重新下令他要交出护照及不准离开卑诗省等保释条件。柯耀昆周一出庭时,其妻缎蔼玲并未现身。

在周一重审首日,自2006年为CIC工作的潘姓(Poon,译音)官员首先出庭作供。她向法庭解释了移民官向抵达加国外籍人士,查验签证及身分等程序,更讲述柯耀昆夫妇及菲佣的签证细节等。

潘姓移民官又指出,持临时居留许可证(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TRP)抵加者,通常获准居留6个月,但如要工作须有工作许可。

柯耀昆夫妇及菲佣,于2008年9月9日夜抵达温哥华国际机场(YVR),当时其中一位在YVR当值的CBSA官员,周一也到庭作证。他作证时称,柯耀昆当时应在入境卡上填写了香港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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