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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指潘 拒白纸黑字仅口头协议 辩方质问吴先生 “合约未提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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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富都名宴负责人潘钰仪涉嫌诈骗案,昨日在安省纽马克法院进行恢复开庭的第二日审讯。潘钰仪的辩护律师朴约翰(John Park)继续盘问证人吴先生(Henry Ng)有关投资伊尼斯菲尔镇(Innisfil)地皮的事。

朴约翰就伊尼斯菲尔镇575 Reive Blvd.这块值150至200万元地皮问证人吴先生,潘钰仪是否曾提及如地皮有发展的话,可以加价100万元。吴回答说,这并非他的理解,如潘的土地先售予他,再转手给第3方买家,在2至3个月内不可能完成。而地皮属于潘并已经可卖,亦有买家答应买,便能在2至3个月做两笔交易,完成整件事。

律师问吴买地的动机,吴说潘要求他必须先买地,声称买地时只是几十万现已升值,所以要写以250万售予他,这样才可向第3方买家要求更高价钱,他相信潘的经验。他又说,如交易不能在2至3个月内完成,他会考虑是否参与,因涉及大笔金钱。

朴出示于2012年1月9日所签的买卖协议。吴说因他非常信任潘,否则不会签名。他声称没250万元买地,而除了换过一次屋外,并没买卖物业经验。

“交易完全由她计划”

朴问吴先生有没有看合约。吴说交易完全由潘计划,并告诉他这是个必须的形式手续程序,并非真正用250万元买地。潘钰仪叫他不要通过任何律师,她会安排所有事项,签名只是第一步。吴说:“虽已签名,但她说可随时改任何东西。”他说这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他声称当时亦不信要用250万买地,也认为是不可能。

律师说买卖合约有吴先生签名,而每页也有简签,包括清单A的“卖家回借贷款”(Vendor Takeback Mortage)。吴说他不熟识地产,并不知道“卖家回借贷款”是什么,而潘称这是很多步骤其中的一项,只是安排性叫他别再问,以加快流程。

吴:这是个陷阱

律师说,合约中的2.5万元订金本是打印字体,但改为手写的2万元,可见他有讨价还价。吴说不是讨价还价,而是当时没有2.5万元现金,除非借钱。

朴问他买地为何没有讲价。吴说因潘声称不是真的要拿出250万,只是个过程,她称要完成交易,他只要拿出60万元。吴称他的理解是潘知道他没这么多钱亦无意买地。他说:“我当时没有怀疑她骗我;这是个陷阱。”

律师说,合约中的成交日期是2012年1月31日下午6时前,但吴提供的60万元本票为2012年2月27日,已经过了成交期限,故协议终结是因为没有钱。吴回答说,他在2012年2月27日才成功借钱。而协议未失效是因为本来没计划申请贷款,而潘声称日期、签名可随时修改。律师驳斥说:“这个只是你片面之词。”

律师又问吴,买卖交易250万元,“卖家回借贷款”150万元,实际上他要负担几多。吴说没想过,因潘说只是形式上。但律师说不是形式上,因他有将2.5万元改为2万元。吴反对指律师讲法不对,2.5万元改为2万元是要立刻支付,其他可以日后调整。

朴质疑吴先生说:“你要提供100万元贷款买地。合约没任何地方提及60万元,所以该60万元支票与合约无关。”吴先生说是潘私下要求他支付这笔钱,没有正式协议,而本票上有附注“买地”,但未写明是575 Reive Blvd.。

朴说60万支票是买地,但没写明是575 Reive Blvd.非常奇怪,又说吴多次称合约可以改但并没更改。吴说因已没下一步。律师问他的立场是否取得地皮,吴回答说是第一步。律师又问吴先生是否有协议,他说有口头协议,他曾要求潘钰仪白纸黑字写清楚,但她一直拒绝。律师表示这是一面之词,在法律上没有理据潘钰仪需给物业予吴先生。吴说他支付了60万元所以交易继续。

辩护律师今日将继续盘问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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