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略省儿童保护法的名称为《The Child and Family Services Act》,与此话题相关的内容是,「让16岁或以下的孩子独处时,监护人必须提供当时情况下适当的监管和看护。」简单地说,作为父母的我们,在孩子16岁前,都应该对他们的健康和安全负责任。根据法律,我们有义务提供足够的监护。而所谓的「适当」,所谓的「监护」,该法律条款中都没有给出进一步的解释。
加拿大安全委员会还专门出版了一个小册子,名为《At Home on My Own》,介绍孩子独自在家时如何防止问题发生,如何处理各种状况等等。如果想要获得这本小册子,可以将一个写有你地址的9"x12"的信封(附 96cents的邮资)寄往Canada Safety Council, 1020 Thomas Spratt Place, Ottawa, ON K2K 5L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