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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佣胜诉获判偿5.5万元 前僱主忿心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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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人权仲裁处(B.C. Human Rights Tribunal)昨日就一名菲佣投诉华裔前僱主歧视、性剥削及劳工剥削的个桉宣判,裁定僱主败诉,需就菲佣自尊受损,赔偿5万元,另加菲佣欠薪共5866.89元。前僱主知悉裁决后感到非常无奈,并会考虑上诉。(见另稿)

仲裁官麦格理(Catherine McCreary)发表的判辞指,综合投诉人及答辩人(即僱主)提供的证据及供词,确定僱主曾剥削及歧视菲佣。

麦格理指,僱主与菲佣曾签订一份合约,订明在抵加后的工作安排,但当中的细节如工作时间、薪酬等,均没有依据本省的劳工标准制定,而内容亦包含剥削成份。

判辞指出,菲佣抵加后,每天从早上6时工作至晚上10时,同时还要承受男僱主的剥削和女僱主在言语上的侮辱,令她最后决定在没有额外衣服、没有食物的情况下出走。菲佣出走后,一直依赖外界的救济,至今生活仍充满不确定性。而投诉一方提出的证据及专家报告亦指出,菲佣的心理严重受创。

此外,麦格理亦认同,僱主在菲佣出走后,曾通知多个本地的机构及部门,并一再要求她离开加国。至后来菲佣提出诉讼后,僱主又曾从香港发出律师信,表明会就菲佣毁约,保留追究权利。麦格理认为,僱主的行为具报复意图。

麦格理裁定,僱主需就他对菲佣造成深远的心理及自尊伤害赔偿,并认同投诉一方所说,要求5万元赔偿是合理的。

在薪酬方面,麦格理认为僱主需要按照本省的最低工资,即每小时10.25元,计算菲佣的薪金,而由于菲佣曾超时工作,超时的部分亦需按本省法例计算。因此裁定,僱主需支付菲佣在本地工作6星期,总计为5866.89元的欠薪。另外,僱主亦需支付自2013年8月起,至正式付款日的利息。

不过,仲裁庭否定投诉一方提出,要求僱主赔偿菲佣在出走后损失的薪金。麦格理说,菲佣出走后并不能合法工作,而既然仲裁庭同意,僱佣双方的合约存有歧视及剥削成份,更不应该按照该合约,计算如果菲佣没出走可赚取的薪金。

忿心获赔偿 前僱主求上訴

身在香港的华裔僱主知悉裁决结果后接受本报越洋访问时表示,对裁决感到非常无奈,并会积极寻求上诉。

僱主于长途电话访问中说,不满意裁决。他说:「我有很多证据,仲裁庭都没有接纳,对我完全不公平。」

对于在港向菲佣发律师信却被视为报复、为保障双方而签订合约又被看作是歧视和剥削的裁决,僱主气愤难平。他认为:「仲裁庭说的是人权,我也有法律权利。我没有报复意图,菲佣有权提诉,我也有权告她。」

由于僱主未能申请本省的法援,面对高昂的律师费用,他最终只能选择自辩。

僱主又表示,会继续上诉,希望能将所有证据呈堂,让所有人知道事情的「真相」。但他坦言,因健康问题不能亲自来加应付诉讼,令他的情况更不利。不过他绝不希望就此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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