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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郝硕捐款 第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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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 16
Timur  曼省名人  发表于 2007-4-6 14: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吵架的那几位,哪位认为自己“懂法” ?? 咱们可以练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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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ur  曼省名人  发表于 2007-4-6 14: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楼主的一些疑问

1)任何一个组织,都没有义务为你(一个个体)证实任何一个消息。据个简单例子如果工人对自己的福利,收入等等有异议,须要通过工会进行调查取证,如果自己扯着嗓子去喊,不仅得不到任何解释还会被保安/警察拿下。

2)这种形式的募捐只能用临时账户,或者组建基金。

3)留学生开个账户正常,但如果某外国人短时间内大量资金涌入,就会涉及“课税”“非法运作/工作”“收入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洗钱”等等一系列问题,到时候不是一张嘴,几个收条就能说清楚的。

4)捐款还真的必须有组织,通过银行或者政府认可的机构才能捐,否则小钱还好,一旦数目过大一个定额,政府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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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ur  曼省名人  发表于 2007-4-6 14: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举个简单的例子:
如果某公民认为政府对税收使用不够透明,要求查帐。你认为政府有义务为他做出任何解释么?

如果某客户对自己购进的共同基金投资取向质疑,要求银行解释该共同基金下一次的投资对象份额,你觉得银行有义务为他做出任何解释么?(不了解金融法 和 共同基金运作的请勿发表任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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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4-6 18: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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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4-6 18: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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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7-4-6 18: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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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狼星  曼省名人  发表于 2007-4-7 10: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群傻X  @,@
炒作还要被人看出来

唉 老屁股们要和小屁股们斗, 真是^0^
不过看到Blog上的一篇文章后 , 发现这帮炒作的人果然是名利双收, 痛快, 这就是痛快!


那么义工们 ? 你们的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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