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勇移民公司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195 人浏览分享

开启左侧

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因兼职被控贪污 高院发回重审

[复制链接]
195 0
                        二审裁定案件发回重审3个多月后,一审被判贪污罪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广东韶关学院教授娄高明获取保候审。


韶关市看守所释放证明书家属供图
3月2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娄高明妻子处获知上述信息。当日上午,她到韶关市看守所将羁押在此的丈夫接回。看守所作出的释放证明书显示,因娄被取保候审,经韶关中院决定,对娄予以释放。

现年52岁的娄高明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二级教授,2005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娄高明资料图
2003年,应韶关市政府的邀请,娄高明从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现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引进至韶关学院,在广东养猪业最集中的韶关进行教学研究工作。

2008年12月23日,韶关学院成立韶关英东动物疫病研究所,次年1月,娄被任命为研究所所长。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2015年7月24日,娄高明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在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韶关市检察院以娄高明涉嫌贪污罪,于2016年3月向韶关中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韶关市检察院指控娄高明涉嫌贪污的事实共两项。其中一项是他虚列、冒领3.9万元科研项目参与人员劳务费。另一项是其在研究所任职期间,指示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利用研究所的设备、原材料等资源,为乐昌市红莲种猪场等6家企业或个人检测生猪血清等病样或培养、制作“自家疫苗”,然后收取这些企业或个人的检测费、“自家疫苗”费,共计128万余元,据为己有。

2017年1月5日,韶关中院认定娄高明“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犯贪污罪,判其有期徒刑6年。他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东高院。

娄高明的辩护律师辩称,本案中没有一家涉案公司与韶关学院签订协议委托学校服务,且韶关学院既无制作销售疫苗的条件和资质,亦无对社会提供检测的资质和许可,不存在疫苗费和检测费这两项收入,娄高明没有贪污。

此外,他的辩护律师还认为,本案中不存在科研经费可供贪污,相关钱款是娄高明多年兼职服务养猪户所得,属于依民事合同所获合法收入;一审法院以“利用单位条件和便利”来认定贪污,使得兼职行为都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2017年12月29日,广东高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4

关注

9

粉丝

52895

主题
精彩推荐
热门资讯
网友晒图
图文推荐

维权声明:本站有大量内容由网友产生,如果有内容涉及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点击右下角举报,我们会立即回应和处理。
版权声明:本站也有大量原创,本站欢迎转发原创,但转发前请与本站取得书面合作协议。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3-2020, WinnipegChinese.COM
GMT-5, 2024-11-29 03:37 , Processed in 0.018980 second(s), 28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