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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庭审 检方出示重要物证:刀来自被告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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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出示重要物证 指凶器水果刀来自被告研究室

~~江歌案东京庭审第二日下午庭审直录

下午没有证人出庭,检方共进行了三次质证。

当地时间中午1时10分,东京地方法院426号法庭继续审理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案。

江歌母亲江秋莲女士也出庭,通过电脑,关注了检方对重要证据证词的质证全过程。

被告陈世峰出庭,在被告席上由法警解开手铐,佩戴同声传译设备,听取检方质证。被告席上有电脑,供陈与辩方律师中岛查看和验听相关证据证词。

检方首先出示了证明被告陈世峰和刘鑫恋爱关系的相关证据。检方现场宣读重要内容,全程日文。

旁听席仅能听到检方宣读的日文内容,以下直录从日文再译为中文,和被告及证人原话措词有出入,仅供参考。

● 刘鑫就其与陈世峰恋爱关系的供述笔录(部分):

我刚来日本,上语言学校时,在江户川区的学生宿舍里住过两年。江歌是同宿舍。她为人豪爽,像大姐姐。我们或叫她江姐,或叫她的“三叔”。我们是4人宿舍,她是第三个进宿舍的,又像个大叔一样能照顾人,所以有了“三叔”的外号。

2016年4月,我入读大东文化大学研究生院,和陈一起上课而相识。学期末时,陈向我表白。我觉得他看上去很斯文,和教授交谈时也很有礼貌,对他有些好感。我们从6月起开始交往,然后同居。

同居之初,相处融洽,比较开心。但过不多久,我们就开始口角不断。都是为了些琐碎小事。比如他为我做饭,我忘了说好吃。或者他推荐的电影,我不以为然。他生气的时候,会直盯着我的眼睛,盯好久,一句话不说。让我看到有些可怕。

我觉得这样不能长久。有一天,我们吵架,我要出去,陈求我不要走,我说去江歌家,然后去江歌家借宿了。

2016年8月的一天晚上,陈可能想和我做爱,要我早点睡。我不想睡。他非常生气,很兴奋,抓住我的双手,把我压着。我挣脱开。他又死死拉着我的手不放。我想,这样不行,还是要分手。我就给当时打工的中华料理店老板打电话,说男友动粗,请他帮帮我。后来从这位老板的电话记录中了解到,打电话时已是8月26日凌晨1点了。我快速收拾自己的东西,把钱包等随身物品装进包里。这时,陈和我拉扯,还夺走了我的手机。他可能觉得,拿走我的手机,我肯定还会回来。我害怕被打,挣脱出门,还大声用日语叫“救命啊”。我打车去了料理店老板那里,暂时住在那里。我没了手机,就用iPad给陈发信息,要陈把手机还给我。那时,我明确地说,要和他分手。陈说求求你了,帮帮我。我说,想我帮你什么?他又什么都不说。

9月1日,江歌给我发信息,说她帮我找陈要手机。但陈依然拒绝还手机。她和陈一起来中华料理店。江歌叫我不要出来,由她和陈说。但料理店老板劝我还是和陈好好谈一谈。我就出去和他见面了。我还借给他1万日元。他很高兴,也没说复合的事。我以为他也决定分手了。然后,江歌告诉我,我可以住她家。我于是在9月2日搬到江歌家,和她合住。我们还和陈事先联系,约定去他那里取我的东西。而我和江一起去拿东西时,陈又不在家。

2016年9月15日,陈突然给我发信息,说要一起吃月饼,过中秋。他跟着我到东中野,出了站,还要跟我一起回家。我们快走到江歌家,我怕暴露江歌家地址,就严厉地对他说,你再跟着,我就报警了。陈没有说话,就那么走了。我以为陈走了,就回到江歌家。我也没回头看。也许那时候被他跟踪了。

此后一段时间,陈一直没联络。我以为他放弃了。谁知10月12日,陈突然出现在我面前。我的实际生日是10月13日,因为出生登记时的差错,和证件上生日不一样。我告诉过陈我的实际生日。12日晚上,我打完工坐电车回家,陈突然出现,坐到我身边,要送我生日礼物。我那时换了一家打工的店,我问他怎么知道我打工的店。因为陈说要送我礼物,我笑了下。陈说:“终于看到你的笑容了。”然后掏出手机要给我拍照,我用手遮挡,还是听到好几次拍照声。

我觉得既然分手,就不能收礼物,不然让他误解成我有意复合。我不要礼物。陈把礼物放在我膝盖上,拔腿就走。我赶紧把礼物又还给他。在车上拉拉扯扯的不好,而且也快到末班车时间了。我不得已,就拿了礼物,想让他快走。他于是在下一站下了车。礼物包里有个白色钱包,放了1万日元,算是还给我的。还有一些小盒子,放着口袋妖怪等我喜欢的小东西。

● 检方出示了11月2日事发当天下午,刘鑫和被告陈世峰的微信。陈在微信中恐吓刘,要曝光她的私隐照。检方朗读了部分内容。

11月2日下午4时49分之后的微信交谈(大意):

刘:你这么做太过分了。这么做,我会更讨厌你。我们分手了,什么关系都不是。没别的可说了。

陈:我知道你妈的联系方式,还可以发给你爸。我还可以给你朋友发。

刘:我不是怕你,是不想理你。而你一直企图吓唬我。

陈:我这里还有视频,你看不看?

刘:你给别人看,别人就都知道你是什么人了。

●刘鑫就11月2日下午相关经过的供述笔录(部分)。

11月2日下午2点多,我在江歌家,门铃突然响了一声。我从猫眼往外看,没看见任何人。不久,门铃又响了一声。我再看猫眼时,黑洞洞的,好像有人用手挡住了猫眼。

我发微信告诉江歌,江歌回信息说,不要开门。

大概4点左右,听到江歌在门外大声说:“你为什么在这里,这是我的家,快走!”不过,江和陈听起来不像是吵架。江歌进来后,说是陈来了。她接下来还要上课,然后参加恳亲会。我晚上7点要打工。我怕一个人和陈碰面,就和江歌一起出去。出去时,陈就在那里,我们没理他,直接去了东中野车站。陈跟着我们。那时,我手上还有陈的房间钥匙。陈要我还给他。我没有直接还。把钥匙给了江歌,让江歌递给他了。然后我和江歌一起坐电车,陈也跟着坐进来,但没说话。

我和江歌在新宿车站分手。因为我觉得车站人很多,陈也不会轻举妄动。我一个人坐新宿线去打工。陈也跟上了电车。我无视他。两人都没说话。后来我们都找到了座位。他就开始用微信发信息,恐吓我。我那时非常害怕。怕他真的把我的照片扩散到网上去。

陈跟我一直到打工的地方。我们在店门口有过交谈。陈说想和我复合。我说不可能。我还问他怎么知道我们的地址。陈说,有人告诉他的。我问是谁。他没有回答。我们交谈时,店长和一起打工的林先生来了。我指着林先生撒谎说,我有喜欢的人了。陈没有说话,就走开了。我11点打完工后回家。

● 检方出示陈发给刘鑫的恐吓照片。共有三件。

1张是刘只穿胸罩和内裤的照片,在陈的床上,睡姿;另1张是刘身穿吊带背心的照片,只有下巴到胸部。刘鑫说,认得自己的吊带背心。第3张照片发完后被陈删了。刘没看到。

● 检方出示被告陈世峰和刘鑫11月2日微信对话(部分)。

下午5:05:

陈:我从未这样爱过一个人。你怎么骂我都行,我都不在意。但不要拉黑我,也不要报警。我根本想不到你会这样对待我。我很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办。难以想象失去你会怎样。今年发生了很多事,我想有你支撑着,可以一起渡过难关。我最需要你的时候,你却要离开我。你说我很恶心。你难道不恶心吗?我搞不过你。你一直在让我来做选择。

刘:不要理我,不想见你。不要再联系了。

下午5:38:

陈:还没打工?出来一下。我们和好吧。

刘:复合不可能。

下午5:42:

刘:到店门口说。

陈:来车站检票口吧。

刘:不想去。

陈:好,我去店门口。

下午6:10:

陈:明天有空的话,我们在大东会馆见面吧。如果你和那个人交往,我什么都做的出来。

晚上11:09

刘:不知道什么时候有空。有空再告诉你。你想干什么?

陈:我要不顾一切再次得到你。

刘:挽回不可能。你要中伤我吗?

晚上11:17:

陈:我真的爱你。我怎么补偿才可以?

刘:不可能复合了。请开始新的生活。

晚上11:32(语音留言):

陈:我也在调整自己的心情。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更加想你。每天都梦见你。我想忘掉你。我唯一的希望就是看到你有所反应。但是你太冷漠了。你可以拒绝,但不要太冷漠了。我非常非常痛苦,如果一直这样,永远不能结束。

晚上11:37:

陈:你和他(指拉面店员林)交往到了什么程度?

刘:这是我的隐私。

● 11月2日事发当天刘鑫与江歌微信对话内容:

下午2:59:

刘:有人摁门铃,还把猫眼挡住了。

江:不要理,无视,可能是NHK。

下午3:07:

江:不要开门,隔着门说话。

刘:嗯,是陈。他打电话来了。

下午3:07:

江:他怎么知道我的家?

刘:不知道。

江:不要开门,我回家。

刘:嗯嗯,快回家。

下午3:20:

刘:他一直在门外。他知道我在房间里。他一直在自言自语,说知道我在里面。

江:太可怕了,他是个跟踪狂。他为什么知道我们的住址?

下午3:43:

江:他还在吗?

刘:嗯,一直在说话。

下午3:54:

刘:三叔,快回家。

江:不要和他吵,你别生气。

下午4:23:

江:可能会跟着你。你晚上几点完工?

江:太恶心了。对他说,你有男朋友了。

下午5:00:

刘:三叔,好可怕。

江:没事,他不会干什么的。在电车上?

刘:嗯。

晚上11:06:

江:完工了?

刘:完了。

晚上11:13:

刘:和他谈了。等我好吗?好可怕。

江:我在东中野,找了个暖和的地方待着。到了新宿站给我发信息。

● 东京高岛平拉面店“清家”店员林先生笔录(部分):

11月2日下午,刘鑫给我发微信,说前男友来我家,一直跟着我。你帮帮我吧。她提早来到店里。在吧台上坐下哭了。我在厨房里忙,没功夫和她说话。店长大野过去问他怎么啦。刘说,前男友来找她,地址被暴露了。我后来也去安慰她。我6点完工,走出店。看到刘和陈在店门口说话。陈戴着口罩。刘来到我身边,让我装作她的男友。我照做了。我,店长和刘一起走到附近的药妆店。我还和刘到车站附近麦当劳坐了会儿。刘对我说,她有喜欢的人了,不想复合。

● 检方出示东中野6丁目20番5号的大内公寓相关证据照片,从各个角度和地点对大内公寓进行拍摄。未使用闪光灯。

● 检方出示2016年11月3日凌晨报警录音。

报警录音有三段:1)11月3日零点16分刘鑫报警录音;2)11月3日零点21分邻居小岛报警录音;3)11月3日零点22分:刘鑫再次报警录音。

检方在现场播放了第一段报警录音的前半部(括号内为警方)。另外检方说,录音中包含惨叫的声音,但在法庭上做了声音处理,没有播放。

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警视厅110。)

对不起!救命!

中野、中野、中野、5丁目、20号、大内公寓201,快点来!

(等一下,你冷静点。中野5丁目20号的多少?)

20号,20号。

(20号的多少号?)

6,6。

(慢点说)

啊,啊,6丁目,6丁目,2,20号,大内公寓。

(你叫什么名字)

刘鑫。快点!我姓刘。

(等等,小刘,发生了什么?你冷静地说。发生了什么?)

等一下,有人,说话

(你房间的门锁了吗?门是锁着的吗?)

是的,锁着。但我姐姐???

(那就没事,你冷静点,警察已经去了)

● 大内公寓203号住户Tan目击供述笔录(部分)

我住在203号,和缅甸人Nan住在一起。11月2日午夜,刚过零点,我和Nan吃夜宵。我们听到啪嗒啪嗒的脚步声,有人在跑,是两个人的脚步声。我们还听到一声凄切的尖叫。就像猫被人掐住了脖子的声音。我们公寓平常很少看到猫。我们说,如果是人怎么办。我打开门,探头往外看。只见201号门前倒着一个女人,还有个男人蹲在女人身边,双手在女人脖子那里摸索。男人转过头来,我们四目相对。男人戴着白色口罩。身穿有头套的长袖衣服,衣服上没有图案,颜色比较亮,接近白色。裤子什么样不记得了。男人背着双肩包。我想,女人可能醉倒了,男人在照顾她。我探头看的时间大概有3秒,然后关门。随后听到咚咚咚快速奔跑,渐渐远去的脚步声。这时脚步声是一个人的。我知道是男的跑了。

Nan问我女的还倒着吗?Nan就开门看外面。发现女的倒了,叫她没反应。门上还有血迹。我们感到害怕。赶紧关上门,上了锁。想报警,又怕自己的日语说不明白。我们就到阳台,叫205号的日本人,说有女人倒下了,报警吧。谁知205号的人让我们报警。我们要报警的时候,听到外面有人叫,说“姐姐很危险,快来!”应该是有人报警了。后来外面就热闹起来。

● 警方根据Tan的供述,让警员扮演被告陈世峰,做了现场重现。检方出示了重现照片。被告陈世峰戴上眼镜,认真地查看重现照片,非常感兴趣的样子。

● 检方出示2016年11月3日警方对陈世峰房间进行搜索时发现的衣物。警方在陈房间里起出的套头衫上发现5处血痕。经鉴定,其中两处为人血,和江歌的DNA一致。

● 检方出示凶器水果刀相关证据。

11月22日,警方对东京板桥区大东文化大学院生研究室进行搜查时,在茶水架上发现一把水果刀,和一个水果刀盒子,但没找到盒子里的水果刀。

● 大东文化大学教授高桥供述笔录(部分):

2011年在百元店购买了水果刀。没拿出过包装盒里的水果刀,也不知道水果刀为何不见了。

● 大东文化大学院生研究室钥匙外借记录:

11月2日上午10:20 被告陈世峰借出钥匙;

上午11:07被告陈世峰还钥匙。

● 检方出示警方在事发当天收集的被害人江歌持有物品清单,以及11月6日被害人在太平间的持有物品清单,都没有水果刀刀鞘。

● 检方出示警方在大内公寓2楼至3楼楼梯上发现的塑料刀鞘。刀鞘为重要物证,放在塑料袋里封存。检方将塑料袋放在投影仪下,向法官和辩方出示证物,并在辩方律师要求下,对证物正反面等处进行了确认。

● 被告陈世峰和辩方律师仔细查验电脑屏幕上的刀鞘。陈世峰手指屏幕,和律师小声交流,似乎指出证物的某处特征。

● 检方出示警方购买的同款水果刀,没有拆封,与塑料盒子一起展示。

●检方出示从大东文化大学院生研究室发现的水果刀塑料盒,以示为同款。

●检方出示11月7日警方逮捕被告时,被告所做供述笔录。内容包括个人经历,来日本留学经过等。

●检方出示东京入境管理局开具的被告人出入境记录。被告2015年因留学日本而入境。2016年10月以后一直在日本居住。

法官宣布第二天庭审日程。重要证人刘鑫将通过录像直播方式出庭。

下午3时30分,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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