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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培武大使:就涉香港国家安全立法的几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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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5月28日,驻加拿大大使丛培武在加拿大主流媒体《渥太华生活》杂志发表题为《就涉香港国家安全立法的几点说明》的署名文章,全文如下:</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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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我第一次在中国驻加使馆工作时就了解到,加拿大与香港关系密切。当前,加不仅在港有大量投资,还有约30万侨民在港居住生活。很自然地,加民众非常关注香港局势。

5月28日,十叁届全国人大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引起加各界普遍关注。在此,我愿说明以下几点。

第一,《决定》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国家安全立法是一国行使和维护主权的体现。在世界任何国家,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依据宪法赋予的职责,依照程序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具有宪制性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决定》是为从国家层面完善香港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自行立法禁止7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内容与基本法第23条有部分交叉,但不完全重叠,主要针对在香港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行为。《决定》没有修改基本法,也没有废除基本法第23条规定,更不取代、排斥基本法。

第二,当前审议《决定》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自去年6月香港“修例风波”以来,“港独”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活动日益猖獗,暴力恐怖活动不断升级,外部势力深度干预香港事务。就在举行第十叁届全国人大叁次会议期间,一些暴徒仍在香港猖獗地进行暴力活动。上述行动严重触碰“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切实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香港法治和社会秩序,威胁香港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香港繁荣稳定。这些行动并直接导致香港经济损失数百亿美元。

同时,自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基本法第23条立法迟迟没有完成。香港现行法律中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规定,总体上也处于“休眠”状态,不能有效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无法满足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迫切需要,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执法权力配置等也存在明显“短板”。

第叁,《决定》没有违反“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影响特区高度自治权。《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据此行使授权立法职权。这同香港现行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是兼容的,不会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有关立法针对的是极少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广大市民依法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等自由不受干预,日常生活不会受到影响,财产安全继续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涉香港国家安全立法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国家无权干涉。

第四,《决定》有助于维护香港社会稳定和保护香港安全环境。去年以来,“港独”分子、激进分离势力和反对派的活动严重践踏香港法治,破坏社会稳定,重创经济民生、香港的营商环境和国际形象,影响了外来投资者对香港的信心。国际权威机构连番下调香港的信贷评级,香港痛失连续25年的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地位,全球金融中心排名也跌至第6位。维护国家安全,巩固“一国两制”的根基,香港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和民生福祉才有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才能长治久安,社会才能安定和谐。《决定》受到了香港特区政府和中国人民的坚定支持,这也符合包括加方在内的相关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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